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志叶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725********577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121民初8361号
案号
(2022)湘0121执2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李志叶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李文福因本次交通事故而造成的各项损失5220元;二、驳回原告李文福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已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李文福负担5元,由被告李志叶负担2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沙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2-01-06
发布时间
2022-03-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