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华俊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281********14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104民初9355号 |
案号 |
(2022)湘0104执7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限被告张震、华俊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湖南宾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支付代其偿还的借款本息75500.42元。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因适用简易程序受理费减半收取844元,由被告张震、华俊敏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2-01-14 |
发布时间 |
2022-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