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柠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321********79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304民初3584号 |
案号 |
(2022)湘0304执3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张柠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赵细强69000元;驳回原告赵细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3720元,减半收取1860元,由被告张柠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2-02-14 |
发布时间 |
2022-03-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