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谭文武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122********433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112民初4266号
案号
(2022)湘0112执8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谭文武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余三阳偿还借款本金88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88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2日起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二、驳回原告余三阳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70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6850元,由原告余三阳负担753元,由被告谭文武负担6097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2-01-26
发布时间
2022-03-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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