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521********239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112民初8711号
案号
(2022)湘0112执7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陈莎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谌章借款本金1900000元、利息12954元、违约金115011元(违约金暂计算至2021年10月27日止,后续违约金以欠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自2021年10月28日起计算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24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1512元,由被告陈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2-01-21
发布时间
2022-03-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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