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21********239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112民初8711号 |
案号 |
(2022)湘0112执7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陈莎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谌章借款本金1900000元、利息12954元、违约金115011元(违约金暂计算至2021年10月27日止,后续违约金以欠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自2021年10月28日起计算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24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1512元,由被告陈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2-01-21 |
发布时间 |
2022-03-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