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黄广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122********3253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112民初7463号 | 
| 案号 | (2022)湘0112执569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黄广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钟巧红支付货款63114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未付货款为基数,自2021年10月8日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5.775%计算);二、驳回原告钟巧红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532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766元,由原告钟巧红负担77元,被告黄广负担689元。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 
| 省份 | 湖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1-14 | 
| 发布时间 | 2022-03-10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