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唐小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527********42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1026民初945号 |
案号 |
(2022)赣1026执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黄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唐小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唐思强借款本金30000元,并支付截至2021年9月29日的利息5005元,合计人民币35005元(自2021年9月30日始至款清之日止的利息,以实际尚欠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计算,利随本清)。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60元,依法减半收取380元,由原告唐思强负担33.6元,被告唐小平负担346.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宜黄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2-01-11 |
发布时间 |
2022-03-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