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唐小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527********42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1026民初945号
案号
(2022)赣1026执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黄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唐小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唐思强借款本金30000元,并支付截至2021年9月29日的利息5005元,合计人民币35005元(自2021年9月30日始至款清之日止的利息,以实际尚欠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计算,利随本清)。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60元,依法减半收取380元,由原告唐思强负担33.6元,被告唐小平负担346.4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宜黄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2-01-11
发布时间
2022-03-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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