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美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42101********07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宁0302民初4080号 |
案号 |
(2021)宁0302执30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李献智、杨美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刘生贵偿还借款本金46000元;二、驳回原告刘生贵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25元,由被告李献智、杨美花负担475元,由原告刘生贵负担5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1-10-14 |
发布时间 |
2022-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