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全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127********15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424民初1124号 |
案号 |
(2022)冀0424执1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张全军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成安县中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垫付的银行贷款共计71424.98元;二、驳回原告成安县中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40元,由被告张全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2-02-15 |
发布时间 |
2022-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