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冯丽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826********00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826民初173号 |
案号 |
(2022)冀0826执恢1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冯丽娜、冯立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任国生借款本金700000.00元及自2018年1月13日起按照月利率1%支付利息至给付完毕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800.00元,减半收取5400.00元,保全费4000.00元,计9400.00元由被告冯丽娜、冯立军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2-03-10 |
发布时间 |
2022-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