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桂召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222********0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0)繁民一初字第00732号 |
案号 |
(2022)皖0211执恢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桂召福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伏志明借款人民币13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按同类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自2010年7月22日起计至款付清时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繁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1-06 |
发布时间 |
2022-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