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作师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601********037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1002民初3013号
案号
(2022)桂1002执恢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梁作师赔偿原告李文各项损失5896.55元。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梁作师负担。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java:slc(98761,0)?)》第二百五十三条(?java:slc(98761,229)?)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义务人逾期不履行的,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权利。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2-03-08
发布时间
2022-03-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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