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海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16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黑0921民初1492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2)黑0921执恢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勃利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马海峰于本判决生效后赔偿原告王丽霞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213652.58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217.59元,由被告马海峰承担4504.79元,原告自行承担712.8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勃利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2-01-11
发布时间
2022-03-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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