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海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16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黑0921民初1492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2)黑0921执恢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勃利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马海峰于本判决生效后赔偿原告王丽霞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213652.58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217.59元,由被告马海峰承担4504.79元,原告自行承担712.8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勃利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2-01-11 |
发布时间 |
2022-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