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蒲郁松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834********258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黑0522民初605号
案号
(2022)黑0522执恢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友谊县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冯景荣、蒲郁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李峰借款本金200000.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2018年1月2日起以200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李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00.00元,公告费600.00元,合计4900.00元,由被告冯景荣、蒲郁松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友谊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2-01-21
发布时间
2022-03-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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