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旭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125********057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91刑初123号
案号
(2022)苏0591执8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王旭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9月30日起至2022年12月29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后第二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并上缴国库)。二、被告人张靠亲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一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8月27日起至2022年10月26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后第二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并上缴国库)。三、暂扣于本院的人民币七千一百元发还被害人,对被害人未挽回的经济损失继续予以追缴(详见清单)。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2-02-11
发布时间
2022-03-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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