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姚德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623********14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207民初5133号
案号
(2021)皖0207执44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姚德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阿弟借款本金5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50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0月8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张阿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4400元,由原告张阿弟负担1244元,被告姚德勇负担3156元。原告张阿弟已预交的3156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3156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12-23
发布时间
2022-03-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