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819********17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8102民初1789号
案号
(2022)黑8102执2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建三江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赵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广源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农资款5000元;并以5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利息自2017年7月11日起至欠款还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赵飞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建三江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2-01-24
发布时间
2022-03-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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