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省郴州公路桥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4310********373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1023民初471号
案号
(2022)湘1023执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永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曹家祥、郭端斌、游壮雄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唐伟工程款878393元,并自2019年10月8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至欠款付清之日止;二、被告郴州正强投资有限公司、被告湖南省郴州公路桥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在欠付曹家祥、郭端斌工程款范围内对原告唐伟的工程款承担付款责任;三、驳回原告唐伟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501元,由被告曹家祥、郭端斌、游壮雄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永兴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2-01-11
发布时间
2022-03-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铭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10001877633736
登记机关
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燕泉北路32号9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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