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苏海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122********00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112民初3329号 |
案号 |
(2022)湘0112执2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苏海军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湖南志高混凝土有限公司欠款4万元;二、苏海军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湖南志高混凝土有限公司逾期付款损失(自2021年4月27日起,以剩余未付欠款4万元为基数,按照5.005%/年的标准计付,至欠款清偿之日止);三、驳回湖南志高混凝土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972元,由湖南志高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143元,苏海军负担829元;公告费560元,由苏海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2-01-05 |
发布时间 |
2022-03-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