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琴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203********432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982民初269号
案号
(2022)赣0982执恢2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樟树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周玮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江西樟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667537.19元及截止2018年4月2日的利息73455元,并承担自2018年4月3日之后的利息(以本金40万元按年利率10.0485%计算利息至该借款还清之日止,另以本金267537.19元按年利率10.6575%计算利息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被告杨琴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江西樟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周玮、杨琴提供的位于樟树市府桥路58号(江南华城)27栋7层4-702的房产(产权证号:1-20093356)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050元,由被告周玮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樟树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2-01-24
发布时间
2022-03-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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