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卢文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203********35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982民初1509号 |
案号 |
(2022)赣0982执恢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樟树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卢文凯、聂惠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西樟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元、利息16902.66元(截止2018年6月5日),并承担自2018年6月6日起按年利率13.2405%计算至还清借款本金50000元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江西樟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78元,减半收取739元,由被告卢文凯、聂惠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樟树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2-01-07 |
发布时间 |
2022-03-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