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121********553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582民初11923号
案号
(2022)苏0582执149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周小燕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4717.89元及相应利息(含逾期利息、复利,截至2021年8月17日利息5579.34元、罚息1906.48元、复利895.74元,2021年8月18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复利按《借款合同》计算);二、被告刘斌对被告周小燕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4元(已减半收取)、财产保全费370元,合计684元,由被告周小燕、刘斌共同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2-02-15
发布时间
2022-03-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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