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鹤山市纵横鞋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7********3R0G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0784民初1483号 |
案号 |
(2021)粤0784执42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鹤山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鹤山市纵横鞋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东莞市同佑塑胶原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15537.5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315537.5元为基数,从2020年11月1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货款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东莞市同佑塑胶原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046.99元,保全费2117.99元,合共诉讼费5164.98元(已由原告东莞市同佑塑胶原料有限公司预交),由被告鹤山市纵横鞋材有限公司负担(经原告同意,被告负担的受理费于支付款项时迳付给原告,本院不再收退)。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鹤山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9-18 |
发布时间 |
2022-03-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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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何岳荣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784MA4UR83R0G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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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鹤山市沙坪镇桥氹村委会村口工业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