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鹤山市古劳镇金联手袋厂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24407********238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0784民初2563号
案号
(2022)粤0784执3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鹤山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鹤山市古劳镇金联手袋厂、被告胡金泉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鹤山市桃源镇楠江纺织伞布行支付货款5819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12742.9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违约金。本案受理费786.74元、财产保全费729.39元,诉讼费合共1516.13元(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结案,受理费已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诉讼费1516.13元),由被告鹤山市古劳镇金联手袋厂、被告胡金泉负担。原告已预交的诉讼费1516.13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鹤山市古劳镇金联手袋厂、被告胡金泉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补缴诉讼费1516.13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鹤山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2-01-13
发布时间
2022-03-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胡金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40784L354992386
登记机关
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鹤山市古劳镇三连工业区三区十二号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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