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邝建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722********43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0703民初4251号 |
案号 |
(2022)粤0703执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tz10579218106370】。一、被告邝建军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陈丽平支付货款73696元及利息(利息以货款62881元从2020年7月3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还清本息之日止;货款10815元从2020年8尺24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还清本息之日止);二、被告邝建军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陈丽平支付所垫付的律师费12000元;三、被告邝建军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2-01-04 |
发布时间 |
2022-03-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