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陶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1322********41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703民初4862号 |
案号 |
(2022)粤0703执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tz10579214106310】。被告陶泽应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熊国强支付货款人民币202732元及利息(以202732元为基从2017年4月17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本判决确足明腹行期限届满之日)至货款清偿之日止。陶泽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340.98元,减半收取2170。49元,由被告陶泽全部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2-01-04 |
发布时间 |
2022-03-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