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韦龙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726********28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703民初4382号 |
案号 |
(2022)粤0703执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571206611356】。被告韦龙飞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650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以本金65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8月1日起计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给侯幸华。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们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2-01-04 |
发布时间 |
2022-03-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