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冯桂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503********009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523民初1342号 |
案号 |
(2022)冀0523执2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内丘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关占疆给付原告李平河借款本金340000元及其利息(以34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按年利率18%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至借款给付完毕之日期间,按年利率15.4%计算);二、被告冯桂林对借款340000元及其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李平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400元,减半收取3200元,由被告关占疆、冯桂林负担;财产保全费2270元,由原告李平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内丘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2-03-03 |
发布时间 |
2022-03-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