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冯桂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503********009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冀0523民初1342号
案号
(2022)冀0523执2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内丘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关占疆给付原告李平河借款本金340000元及其利息(以34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按年利率18%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至借款给付完毕之日期间,按年利率15.4%计算);二、被告冯桂林对借款340000元及其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李平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400元,减半收取3200元,由被告关占疆、冯桂林负担;财产保全费2270元,由原告李平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内丘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2-03-03
发布时间
2022-03-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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