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528********78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528民初2690号 |
案号 |
(2022)冀0528执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晋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周小会、周杰、周汉忠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孙连海借款本金100000元,并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6月30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计付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80元,减半收取计1240元,由周小会、周杰、周汉忠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晋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2-01-05 |
发布时间 |
2022-03-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