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悦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125********0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125民初757号 |
案号 |
(2021)冀0125执11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行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高俊花、高文利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马望野借款本金250000元,并自2020年6月27日起以2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给付原告利息至实际还清款之日止。二、被告高兴、高红、高兰、杨悦、刘亚卫、高俊英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402元,减半收取2701元,由被告高俊花、高文利、高兴、高红、高兰、杨悦、刘亚卫、高俊英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行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10-21 |
发布时间 |
2022-03-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