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迪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1028********00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1028民初905号
案号
(2022)冀1028执1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河北省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吴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厂回族自治县支行偿付截至2020年5月9日的信用卡借款本金9930.17元、利息1035.05元、逾期还款违约金432.19元,取现手续费151.23元,合计11548.64元及2020年5月1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等按双方合同约定标准计算。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2-02-09
发布时间
2022-03-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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