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柳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321********31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鄂0303民初1523号 |
案号 |
(2022)鄂0303执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柳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罗紫萱借款50000元及利息(以50000元为本金自2011年7月20日起按照月息2%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扣除已经支付的利息500元)。如果被告柳波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20元由被告柳波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2-01-05 |
发布时间 |
2022-03-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