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韦庆豪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226********48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1302民初5100号
案号
(2022)桂1302执8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被告韦庆豪与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宾兴宾支行于2017年5月26日签订合同编号:为4502012017003924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担保借款合同》;二、被告韦庆豪、陈如双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宾兴宾支行贷款本金70445.15元,并支付利息1064.2元,本息合计71509.35元(利息暂计至2020年7月15日,之后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的逾期利率计算至贷款还清之日止)。本案受理费1588元,由被告韦庆豪、陈如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2-01-02
发布时间
2022-03-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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