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如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226********12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1302民初5100号 |
案号 |
(2022)桂1302执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被告韦庆豪与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宾兴宾支行于2017年5月26日签订合同编号:为4502012017003924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担保借款合同》;二、被告韦庆豪、陈如双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宾兴宾支行贷款本金70445.15元,并支付利息1064.2元,本息合计71509.35元(利息暂计至2020年7月15日,之后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的逾期利率计算至贷款还清之日止)。本案受理费1588元,由被告韦庆豪、陈如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2-01-02 |
发布时间 |
2022-03-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