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柯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30103********04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111民初2315号
案号
(2022)湘0111执2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告李柯均与被告刘欢离婚;二、婚生子李芮涵与被告刘欢共同生活,原告李柯均按2200元每月的标准,自2020年5月开始,每年5月底前支付下一年度的抚养费26400元至小孩18周岁。大于10000元的医疗费由双方各自负担50%,大的培训费由双方另行协商;三、被告刘欢名下奥迪牌湘a810m7汽车一辆归被告刘欢所有;四、原告李柯均、被告刘欢确认双方没有共同的债权债务。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受理费调解减半收取计100元,由原告李柯均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2-01-09
发布时间
2022-03-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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