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区倩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782********65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粤0703民初2890号、(2017)粤07民终3102号 |
案号 |
(2022)粤0703执2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570214616272】。离婚后,婚生女儿欧文慧、欧燕婷由被告欧国明抚养,由原告区倩华从2017年8月份开始,每月的20日前支付抚养费人民币3000元给被告欧国明,至女儿欧文慧、欧燕婷年满十八周岁止;(由2021年7月计至2021年12月共6月,18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2-01-10 |
发布时间 |
2022-03-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