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区倩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782********654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0703民初2890号、(2017)粤07民终3102号
案号
(2022)粤0703执2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570214616272】。离婚后,婚生女儿欧文慧、欧燕婷由被告欧国明抚养,由原告区倩华从2017年8月份开始,每月的20日前支付抚养费人民币3000元给被告欧国明,至女儿欧文慧、欧燕婷年满十八周岁止;(由2021年7月计至2021年12月共6月,18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2-01-10
发布时间
2022-03-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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