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721********48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13民终6390号
案号
(2022)粤1303执恢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960214602232】。1、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责令被执行人履行(2019)粤13民终6390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因判决书执行是从2019年11月18日开始生效,2019年12月份开始,被执行人每月25日前支付申请执行人6000元,所以被执行人应当支付申请执行人从2019年11月18日起至2021年04月25日,总共17个月,按每月支付6000元,6000*17=102000,合计:102000元.另外申请执行人支付的一审诉讼费1225元和二审诉讼费150元,被执行人应一次性补给申请执行人一审、二审诉讼费差价700元.总计:102700元整.2、被执行人工作单位:惠州市惠阳区淡水镇南门南路70号新万昌摩托车行,手机号码:17688332288/13246431208.车行座机:0752-3359738.被执行人有工作能力,有固定收入,在申请人多次提醒,严肃告知其行为将导致的法律后果,但被执行人依旧置之不理,拖延时间,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公然藐视司法权威、躲避执行的案件.3、根据被执行人2018年写给申请执行人的借条显示惠阳淡水招商花园6栋102、103房子其中一间是属于被执行人的,恳求法院责令其申报财产,加大对转移财产、拒不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的惩戒力度,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惩罚措施,坚决打击任何挑战司法权威的行为,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当事人的纸上权益真正变现,有效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申请执行人诉被执行人离婚纠纷一案的法律文书已生效,被执行人拒绝遵照履行。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为此,申请法院予以强制执行。特提出上列请求,请予以支持.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2-01-18
发布时间
2022-03-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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