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永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283********62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1102民初2021号 |
案号 |
(2022)鲁1102执11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徐永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归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信青岛分中心信用卡透支款本金22198.57元及利息(利息按双方约定,随本付清);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4元,由原告负担114元、被告徐永涛负担40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徐永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2-03-08 |
发布时间 |
2022-03-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