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401********76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509民初4125号 |
案号 |
(2021)苏0509执96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周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周利平支付货款25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25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2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95倍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若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户,户名:周利平,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黎里支行,账号:6230520400098344179)。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38元,由原告周利平负担67元,被告周杰负担271元,被告负担之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交至本院(户名: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账号:6228400407404960563,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271元由本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退还。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2-29 |
发布时间 |
2022-03-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