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401********765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509民初4125号
案号
(2021)苏0509执96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周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周利平支付货款25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25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2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95倍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若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户,户名:周利平,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黎里支行,账号:6230520400098344179)。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38元,由原告周利平负担67元,被告周杰负担271元,被告负担之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交至本院(户名: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账号:6228400407404960563,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271元由本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退还。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2-29
发布时间
2022-03-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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