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红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629********672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冀0132民初1509号
案号
(2021)冀0132执12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元氏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张红星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蓝橙(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金105,275元及滞纳金1056.12元(共计106,331.12元)。二、被告张红丽对以上条款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蓝橙(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13元,保全费322元,由被告张红星、张红丽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元氏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12-13
发布时间
2022-03-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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