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齐建元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121********24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鄂0303民初3911号 |
案号 |
(2022)鄂0303执3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齐建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李荣捷货款34300元。二、驳回原告李荣捷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齐建元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58元,减半收取329元,由被告齐建元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2-02-21 |
发布时间 |
2022-03-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