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雄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923********00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黔0303民初6891号
案号
(2022)黔0303执7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林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黄于飞借款本金300,000.00元及利息(利息包含2021年7月15日前的利息54,000.00元,2021年7月15日之后的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从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3,410.00元(已依法减半收取)、保全费100.00元,由被告林雄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2-02-07
发布时间
2022-03-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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