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田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00228********00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黔0303民初5909号 |
案号 |
(2022)黔0303执4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田飞偿还原告王华素借款本金89000.00元,该款从2021年10月起到2022年8月期间,每月25日前偿还1000.00元,从2022年9月起,每月25日前偿还4000.00元,直至借款付清为止;二、若被告田飞未按上述第一调解项约定履行任意一期支付义务,则原告王华素有权就尚欠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并且被告田飞需另行支付利息(利息以第一调解项约定的还款期内任意一期违约之日起,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计算至借款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调解协议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010.00元(已依法减半收取),由被告田飞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2-01-18 |
发布时间 |
2022-03-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