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金宣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223********18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207民初4568号
案号
(2022)皖0207执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芜湖市三联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第9页共11页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政府湾里街道办事处借款本金2180809.6元,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99750.04元,并自2021年8月21日起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3.85%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至借款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芜湖市三联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政府湾里街道办事处律师代理费28740元。三、被告张金宣对被告芜湖市三联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223元,由被告芜湖市三联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和被告张金宣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1-05
发布时间
2022-03-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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