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丹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201********025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207民初2604号
案号
(2021)皖0207执39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丹丹确认欠原告曹佩保401000元,于2021年7月16日之前偿还30000元,于2021年11月15日之前偿还150000元,余款221000元于2022年2月6日之前还清;二、若被告王丹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履行付款义务,则原告曹佩保有权就剩余未履行的全部债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被告王丹丹以未履行债务的金额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支付自逾期之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三、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788元,由被告王丹丹承担,案件保全费2770元,由原告曹佩保承担。被告王丹丹于2022年2月6日之前将案件受理费3788元直接向原告曹佩保交付。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12-01
发布时间
2022-03-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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