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丹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201********02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207民初2604号 |
案号 |
(2021)皖0207执39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丹丹确认欠原告曹佩保401000元,于2021年7月16日之前偿还30000元,于2021年11月15日之前偿还150000元,余款221000元于2022年2月6日之前还清;二、若被告王丹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履行付款义务,则原告曹佩保有权就剩余未履行的全部债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被告王丹丹以未履行债务的金额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支付自逾期之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三、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788元,由被告王丹丹承担,案件保全费2770元,由原告曹佩保承担。被告王丹丹于2022年2月6日之前将案件受理费3788元直接向原告曹佩保交付。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12-01 |
发布时间 |
2022-03-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