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蔡孟嫦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225********052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桂1302民初1183号
案号
(2022)桂1302执恢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蔡孟嫦尚欠原告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借款本金44538.03元,利息16027.82元、罚息2021.8元、复利619.4元,合计63207.05元(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21年1月29日,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计至本息清偿完毕之日止),定于2021年9月30日前归还40000元,余款定于2021年12月28日前还清二、如被告不按上述约定归还任意一期借款,原告有权就剩余借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1380元,减半收取690元,由被告蔡孟嫦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定于2021年9月30日前支付给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2-02-22
发布时间
2022-03-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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