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尹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724********165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112民初4428号
案号
(2022)湘0112执2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尹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缪红林劳务款7200元,并以未付劳务款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的标准支付利息直至全部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缪红林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尹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2-01-06
发布时间
2022-03-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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