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文泽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730********00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晋0802民初5352号 |
案号 |
(2021)晋0802执41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文泽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宁煜琦借款本金97800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978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1年7月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lpr计算,自2021年7月7日起算至款还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45元,减半收取1123元,由被告文泽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11-15 |
发布时间 |
2022-03-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