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文泽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730********00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晋0802民初5352号
案号
(2021)晋0802执41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文泽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宁煜琦借款本金97800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978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1年7月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lpr计算,自2021年7月7日起算至款还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45元,减半收取1123元,由被告文泽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11-15
发布时间
2022-03-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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