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0106********05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津0110刑初806号 |
案号 |
(2022)津0110执10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刘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8月19日起至2023年2月18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付本院。)二、随案移送oppo牌手机1部,发还被告人刘强。(上述物品暂存于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万新派出所)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2-03-09 |
发布时间 |
2022-03-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