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董建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0109********50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津0116刑初2097号
案号
(2022)津0116执24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董建凯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8月7日起至2022年12月6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二、被告人高颖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8月12日起至2022年8月11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三、责令被告人董建凯、高颖共同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5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四、作案工具依法没收,上缴国库。(详见清单)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2-02-07
发布时间
2022-03-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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